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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50项为民措施并明确时间表

http://life.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9:11 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高法出台50项为民措施

  李罡

  北京市高法推出被错误羁押可直接请求国家赔偿等一系列司法为民新举措

  实践三个代表加快北京发展

  本报讯9月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为民的50条新举措开始实施。这50项新举措涉及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增强审判透明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免收诉讼费等8大方面内容。当天,本报记者就50项司法便民措施的出台背景,北京法院将如何具体落实这50条措施采访了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市高法池强副院长。

  问:50项司法为民措施的特点是什么?

  答:今年以来北京各级法院采用开门征求群众意见的方式,通过开座谈会、发调查问卷等方式,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1300多条。此次出台的50条司法为民措施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回避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群众对哪些问题反映强烈我们就从哪些问题改起。

  问:在这1300多条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什么?

  答:过去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案件审理时效,时常出现在庭审中打断当事人发言的情况。在调查中群众对这种做法意见很大,所以措施规定今后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法官一般不得打断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发言中与本案无关的内容可以适当提示。再比如,鉴定机构的选择、上诉案件的限时移送等都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新措施都规定了相应的条款。

  问:记者注意到50条措施中规定今年11月前要将全市法院刑事案件的积案清理完毕,请问这一条如何落实?

  答:就北京目前的情况看,因为我们一直坚持严格的审限制度,所以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积压量并不大。北京市法院的院长在上周末利用休息时间连续召开了两天会议,对清理刑事积压案件的问题在这次会上进行了全面部署,下一步将在具体调研的基础上在短时间内拿出具体落实方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北京法院完全能够在11月前完成刑事积案的清理工作。

  问:50条新举措的第12条规定,因法院错判导致被告人被错误羁押的,当事人可持法院终审宣告无罪的判决书直接请求赔偿,是否也包括在这次法院清理羁押案件中的刑事被告人?

  答:是的。今后凡刑事诉讼的错误裁判导致被告人被错误羁押的,刑事赔偿申请人都可持法院终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直接请求国家赔偿,无须再进行其他确认。

  问:50条中的其他条款是否都有具体落实的时间表?

  答:50条中的大部分便民措施过去在全市基层法院都做过成功的尝试,此次市高法统一出台50条,是将过去个别基层法院的经验向全市推广。50条中所涉及的新的便民措施内容,市高法近期还将出台多项实施细则和明确的落实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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