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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告诫消费者:维权要合情合理

http://lif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2:02 桂龙新闻网

  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消法》颁布实施以来,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愈来愈多的消费者也懂得了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这对商家依法诚信经营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也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消费者和商家发生消费纠纷后,却不依不饶甚至不择手段敲诈商家,这也是有违道德准则的。

  记者日前在南宁市消协采访时获悉,南宁市消协在受理日常消费纠纷时,也遇到一些不讲道理的消费者。据介绍,有消费者被宾馆透明玻璃门撞伤了额头后找到消协张口就要求商家赔偿20万元的毁容费;也有一位消费者花一万多元买了块假宝石,经消协调解,商家已同意全额退款,并依《消法》给予了一定的补偿,结果消费者还是不依不饶坚持要商家赔偿30万元,还上诉到法院,没料到官司打输了,还要承担诉讼费;更有一位小百货店老板花20元从顾客手中买回一瓶带有沉淀物的啤酒,找到消协要求厂家赔偿100万元,索赔变成了蓄意敲诈,被消协狠狠批评教育了一顿。

  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消协人士认为,如此行为完全违背了国家制定《消法》的本意,与保护消费者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旨背道而驰。据介绍,在日常的消费中,只要商家不是故意坑骗顾客,经营中出现或突然发生的一些意外事件造成消费者某些方面的损害,应依据《消法》处理,本着消费者、商家相互谅解的精神,进行一些合法又合乎情理的赔偿,消费者没必要得理不饶人,企图获取超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的利益。因此,我们要求商家诚信守法经营,不干坑蒙拐骗的事;另一方面也希望消费者做个知法守法的文明消费者。(朱新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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