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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费有望货币化补贴 改用热量收费

http://life.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8:05 北京青年报

  陈筱红

  本报讯今年开始,实行多年的冬季采暖“按面积”收费,将逐步改变为按“用热量”收费。

  在昨天举行的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为了推行这一新的收费办法,要求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执行按用热量分户收费的新办法,计量及温控设施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

  对此,北京市政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在推行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中,将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明确缴费主体,实行“谁用热、谁缴费”;同时,现行的福利供暖制也将逐步改为货币化分配制,“暗补”变为“明补”。在职职工(包括公务员)工资内明确采暖费补贴科目,补贴的基数参照职工住房标准,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分担的原则实施补贴。超出标准面积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行负担;另外,由于目前北京市执行的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月290元,其中不含热费补贴成分,在今后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中,要将热费补贴成分考虑进去。

  各类人员采暖费补贴设想

  国家

公务员:随级别不同,享受住房面积不同,按一定比例由财政在工资中给予补贴;

  事业单位职工:考虑其职称或级别参照公务员补贴标准制定相应补贴办法;

  离休干部:参照公务员补贴标准,由原渠道给予补贴;

  企业退休职工:采暖费补贴纳入社会

养老保险体系;

  自由职业者(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业主、自谋职业人员):自行支付全额采暖,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按照补贴基本标准,制定相应补贴办法;

  无职业者(包括农转非、买断工龄下岗人员):通过严格甄别后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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