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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知坚决打击公共场所违法行为

http://life.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18 北京娱乐信报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田雨)公安部近日下发《关于当前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于不听劝阻,在机关、学校、医院、广场、影剧院、著名景点等公共场所强索强讨、执意露宿和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流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城市的公共场所,强索强讨、寻衅滋事、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有所增多。为此,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不断适应社会治安所面临的新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治安防范控制,依法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

  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出现的新问题,公安部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以下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共场所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侵害公私财产权益的;在上访活动中,不听劝阻,聚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的;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体育比赛入场券及其他票证的;在乞讨过程中或以乞讨为名,妨碍交通管理秩序的;在街头和其他场所招引嫖客卖淫、介绍卖淫的;在街头和其他场所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通知强调,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纠集流浪乞讨人员或其他社会闲杂人员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对组织者、指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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