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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法规凸现六大变化多方面做出修改

http://life.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09 北京娱乐信报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次全体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与现行的限养规定相比,这个规定草案对养犬管理指导思想、管理体制、收费标准等都做出了重大修改。记者了解到,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交的审议意见报告中,又对草案提出了31处修改建议,形成的修改建议稿条款达40条,比草案增加了8条。这部法规草案经过一审后,将做出修改,并提交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

  变化1

  严格限养变为限管结合

  1994年,本市制定了《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而昨天提交的法规草案名称发生了变化,“严格限养”变成了“管理”,而且原有的“严格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总量控制”的指导方针也被删去。

  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刚解释说,从立法本意来讲,无论是“禁”还是“限”,都属于“管”的范畴,只不过是“管”的方式和程度不同而已。强调“管”,并不否定“禁”、“限”,而且用“管理”更贴切。

  内务司法委同时认为,原限养规定确定的指导方针有的内容上重复,有的在实践中无法操作。建议将养犬管理指导方针确定为“严格管理、限管结合”。

  尽管法规草案指导方针里没有了“禁”字,但并不意味着市民可以放开养犬。草案中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不良记录档案,对养犬人在一个年度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公安机关在下一年度不予办理养犬注册。

  变化2

  居委会可参与管养犬

  限养法规原来确立的政府统筹负责、各部门综合治理、公安机关主管的管理体制存在一些欠缺,过于突出行政部门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养犬管理规定(草案)则按照实行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原则,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和一些社区自治管理养犬的内容,以充分发挥基层管理组织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内务司法委认为,对基层组织在养犬管理中的作用还要进一步明确,建议做出具体规定,允许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通过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等形式制定养犬人公约。

  变化3

  收费标准大幅降低

  现行的限养法规规定:“经批准养犬的,必须缴纳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5000元,以后年度注册费为2000元。”由于收费过高,养犬户抵触情绪强烈,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不缴费、不办证,躲避管理,使“黑户犬”数量逐年增加。

  《养犬管理规定(草案)》对重点限养区的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下调,即初次登记费为2000元,年度注册费为1000元,同时,对盲人养导盲犬和鳏寡老人养犬,分别作了免收和减半收取登记注册费的特殊规定。

  内务司法委的报告赞成降低收费标准,同时主张遵循鼓励登记的原则,将登记、注册的门槛再降低些。建议修改为重点管理区内养一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年检费为500元。内务司法委还建议法规在收费上对重残人养犬给予适当照顾,也免收登记费和年检费。同时对养犬人饲养绝育雌犬的,应当减半收取登记费。

  变化4

  设定禁养禁遛区域

  《养犬管理规定(草案)》没有明确规定设立禁养区域和禁遛区域。对于设定禁养、禁遛区域问题,一直争论较大。就此问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分别按城四区、城八区、二环、三环等划定范围禁止养犬来征求意见,设定禁养、禁遛区域的意见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

  为此,内务司法委在修改建议稿中,增加了一条规定禁养、禁遛和准遛区域的条款,建议本市范围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两侧禁止遛犬;市政府可以对特定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遛犬;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特定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禁止遛犬,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内务司法委认为,法规既然允许养犬,就应当给犬留有适当的活动空间,准许遛犬。建议在草案中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经多数公民讨论同意,可以划定区域准许遛犬、禁止遛犬、禁止养犬。禁止遛犬、禁止养犬的决定须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另外,在《规定(草案)》中,对遛狗时间没有做出限制。

  变化5

   养犬人行为规范更具体

   加强对养犬人行为的规范是社会上的一致观点,不论是养犬人还是非养犬人都赞成。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介绍说,《规定(草案)》对原法规这部分内容重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一是充实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如规定养犬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的犬,携犬出户必须携带拾便工具等;二是将犬类检疫、牌证管理等原在限养法规配套规章中规定的内容补充到《规定(草案)》中,并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对原有一些不太合理的规定,如不得携犬乘坐电梯、小型出租车等,做了变通规定,即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电梯时,将犬放入犬笼。

   内务司法委在审议时认为,携带犬笼坐出租车和电梯不是很方便,应规定其他简便的方式。因此,建议将该项修改为:“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电梯时,必须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或者将犬怀抱。”

  变化6

  对违法处罚力度加大

  《草案》中对违法养犬行为明确了罚则:在禁养区养犬的、未经登记年检擅自养犬的、将一般管理区登记年检的犬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的、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年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遛区遛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对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内务司法委认为这一处罚过轻,建议将该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造成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信报记者白延龙第一现场

  市民关注“养犬规定”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为市民设立的20个旁听席位全部坐满。记者发现,所有旁听市民都是带着问题听会,并根据自己的亲身感受对《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提出了不少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位名叫韩平海的旁听者向记者发表了意见。他认为,对养狗的数量还应进行控制,不要养得太多。另外,还要加强管理,奖惩分明,对家养犬在外粪便不清理或是遛犬时不拴链等不文明行为应该对养犬人进行严厉处罚,而对模范遵守养犬法规的市民应进行奖励。

  虽然市民对该不该养犬或怎样养犬观点各不相同,但他们对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旁听席并听取市民意见的做法却大为称赞,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北京市立法工作中来,尽一份主人翁的责任。

  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常委会报名旁听的人数已近百人,参加旁听的市民是前20位来预约的,工作人员将会把旁听市民的意见进行统计汇总并在草案修改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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