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协征集商业不公平等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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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0:07 北京娱乐信报 |
“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打折商品概不三包”等日子不长了 信报讯(记者吴焕)“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这类常见的商业用语其实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昨日,记者获悉,市消费者协会即日起收集这类格式条款,并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及消费者进行点评,点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经常可以见到或听到这样的字样和话语:“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打折商品概不三包”、“高档商品不买勿动”、“入住本店,物品丢失概不负责”、“本店对此次有奖销售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违反本规定者后果自负”等等。据市消协有关人士介绍,类似这样对消费者而言的霸王式条款还有许多许多,尤其是在垄断行业,表现得更为突出,消费者根本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这些格式条款的存在,导致经营者借机逃避或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真正维护。 为此,市消协开始广泛收集有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如果消费者手中有这方面条款或因格式条款而导致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过损害,均可以向市消协提供。(地址:宣武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三层,邮编:100055,电话:63346062)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制订时未与对方协商的一种条款。由于格式条款在拟定的过程中,缺少另一方当事人的参与,所以它缺少订立合同的基本要素——平等、协商、公平、自愿。这种条款突出的问题是,只体现单方意志,约定显失公平,因此成为束缚、阻止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障碍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