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申诉案件优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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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6:49 新京报 |
“检察官在向当事人送达《立案决定书》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市检察院昨天正式启动的“北京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七项措施”里的规定。 新推出的便民措施包括:严格当事人申诉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即民行检察部门在向当事人送达《立案决定书》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除再申诉案件外,对当事人申诉案件,要求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并告知当事人。实行“两见面”制度,即案件承办人在立案后和结案后,两次约见案件当事人,当面听取陈述或当面答复。重点和优先办理涉及下岗职工生活、工作及再就业等5类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申诉案件,等等。 据了解,与以前检察机关的做法相比,此次出台的措施中承诺制、答复制、见面制成为鲜明特点。承诺制包括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以及限定办案期限等项承诺,答复制包括书面答复和当面答复,见面制规定了检察官在立案和结案上至少两次与当事人见面,此项制度变过去当事人找检察官为检察官主动找当事人,当事人对案情进展等情况不必四处打听,可以等候检察官来说明。此外,根据群众需要,民行检察部门将统一实行论点清楚、论据充分、论证严谨的“拟制式”法律文书,对申诉案件结果作详细答复,让群众一看就明白。 市检察院同时公布便民维权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10-68682000。(记者廖卫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