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票改革出台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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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2年10月25日08:49 北京娱乐信报 |
信报讯(记者贺文华)如果您是选择使用定额发票和到税务机关开票的纳税人,那您从现在起将无法从税务部门买到旧版发票,只能立即改用新版发票。 市地税局昨天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发票改革有关问题新的补充通知,同一纳税单位,新版发票和旧版发票也不得再同时使用。 据透露,根据补充通知的规定,今后税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向纳税人出售旧版发票。但对于选择使用税控装置且已交款的纳税人,在税控装置安装前用完发票,可向其出售少量的旧版发票用于周转,同时应协调税控装置服务商加急优先安装税控装置。 市地税局还规定,为保证选择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2003年1月1日起正常使用,凡认购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应于2002年11月15日前交款确认,税控装置服务商将保证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为纳税人安装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