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组合贷款应提交哪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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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fe.sina.com.cn 2001年09月05日14:50 北京青年报 |
(1)申请人及配偶(如已婚)的身份证,外省人士需提供《北京市暂住证》以及北京市房地产中心开具的证明文件《外省市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未婚、离异; (3)与售房单位签订的符合北京市政府统一规定的购房合或协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首付款证明》正本及其已付款的收据或在本银行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证明; (5)收入证明(盖单位公章); (6)在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体现当年年检); (7)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泊证明;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贷款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随各银行具体要求的不同,应提交的材料会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