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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组合贷款?

http://life.sina.com.cn 2001年09月05日14:49 北京青年报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初审,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

  (3)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

  (4)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5)一、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书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二、受托行经办机构调查,提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经办行主管机构申批。

  (6)一、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二、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通过。

  (7)受托银行接到通知单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签订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开立个人贷款专用账户。

  (8)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再由受托行将委托资金与银行个人贷款资金一并划入

开发商账户。

  (9)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

公积金贷款借款和银行个人贷款。

  (10)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收回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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